云南河口廉政文化网:规章制度
   

 

 

 

 

 

 

 

 

 
  反腐倡廉 正本清源 清正廉洁 激浊扬清

 

中共河口县纪委、县监察局规章制度


(2008218日修订)

    一、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别

  1、全委会议;2、常委会议;3、常委民主生活会议;4、书记办公会议;5、局长办公会议;6、机关办公会议;7、机关干部、职工会议。

  (二)会议要求

  参会人员应做好与会的准备工作,会议中应关闭通讯工具。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出会场,不带与会议无关的报刊、材料和文件参会,要集中精力,勤于思考,紧扣议题,积极发言,力求开短会,说短话,提高会议质量。

  (三)议事规则

  1、全委会议须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县委同意后方能召开,议程按有关规定进行。

  2、常委会议一般每月下旬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各室需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事前须经分管副书记召集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后呈请书记或书记办公会研究统筹安排。会议通知一般应在开会前2天发到每位常委,各室应在会前2天将议题报送各位常委和列席会议的有关室领导。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参加会议的常委应请假,其意见可书面表达。对需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常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编写成《纪委常委会议纪要》或《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发有关乡镇和部门贯彻执行,相关职能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纪委常委会必须实行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常委发言要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意见,以便会议作出决定。

  3、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应于年中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民主生活会的具体事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10天报县委和州纪委,提前五天通知每位成员。每位成员应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交书面材料。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常委民主生活会内容应事前通知,各人应做好参会准备,并写出书面材料;办公室应负责征求干部职工和下级意见,并向常委会通报;做好交心谈心工作,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搞好落实。每次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由办公室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纪要。

  4、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书记办公会议酝酿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对常委会讨论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讨论协调县纪委监察局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交流日常工作。书记、副书记、有关常委、副局长参加书记办公会。

  5、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一般由相关职能室负责承办,重点研究决定行政监察工作事项;酝酿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对常委会讨论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讨论协调县监察局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交流日常工作。局长、副局长、相关室主任参加局长办公会。

  6、机关办公会议。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常委、副局长和各室主任参加。

  7、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必要时请离退休同志参加。

 

  二、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县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时事政治、经济、科技、法律、金融、历史等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业务知识等。

  (二)学习要求: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要,选择学习内容;要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宣教室拟定年度重点学习计划;要高度重视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前请假;集中学习或各室组织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三)学习方式:采取机关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组织领导:机关集中学习由单位领导或党支部组织。

 

  三、后勤工作制度

  (一)考勤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严格考勤制度。当月考勤记录于下月5号前由办公室公示,考勤结果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的依据,无特殊情况年内病假累计20天(住院治疗除外),事假累计15天,在该年度公务员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旷工5天确定为不称职。

  符合享受公休假、探亲假的干部职工,均可在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书记批准。公休假、探亲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休假的,经书记批准,可延至次年第一季度内使用。婚丧假、生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有事要事前请假,除急病、急事外不得请“霸王假”,如有请“霸王假”的按旷工处理。请病、事假要写好假条,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室主任请假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常委请假报书记审批。请假条经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

  (二)接待工作纪律

  接待原则: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对口接待。

  接待范围: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外地州县友好单位,各乡镇领导及县内各部门领导到纪委联系工作的人员。

  接待程序:向分管领导报告接待事由--确定陪同人员确定食宿地点--报办公室安排。

  (三)车辆管理

  车辆调度: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根据工作情况填好派车登记表。一般干部单人出差原则上不派车。调度应确保工作用车,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而随意动车,视为公车私用,一经核实,除严肃批评教育和责令检讨外,将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若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车辆统一停放在行政中心车库或指定的其他位置,否则发生盗损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车辆必须保持内外整洁和良好车况,确保动车准时、用车安全。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请示书记同意后才能专车专驾借出。婚丧嫁娶一律不派车,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除老书记外)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办私事的,须报经书记批准,但汽车油费和驾驶员食宿、差旅费由用车人自行承担。

  交通安全:驾驶员要遵章守纪、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违章操作者后果自负。在派车路线以外发生的事故,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

  车辆维修: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填报车辆维修报告单,办公室提出维修建议报书记审批。先斩后奏者,费用自行承担。出差途中修理车辆,由乘车领导或相关人员在发票上审核签名后方可报销。

  驾驶员工作纪律:驾驶员要服从安排,确保良好的精神状况,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手机要确保24小时开通,保证随叫随到。

  四、经费管理制度

  (一)本机关的行政经费和其它经费均由办公室严格管理。各项经费的收、支,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财务手续。办公室要认真搞好计划、管理、服务,当好领导的参谋,管好用好经费。

  (二)申请专项经费须报经书记同意后才能办理,申请所得的专项经费统一纳入机关财务管理。凡涉及专项业务的出差费、会议费、办公费等均在专项经费中开支,专项任务完成后剩余的经费归入行政经费统一使用。

  (三)准确、全面、及时地记录、反映各项经费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并按月提供财务报表,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严格执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单位报账员工作规则。报账员要忠于职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办理好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之间有关资金的收支、原始单据传递报销、备用金管理、会计信息查询等工作,并及时为领导提供各项经费收支执行情况。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坚持“合理使用、保障工作、勤俭节约、统一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自觉遵守各项开支规定,做到符合政策,有批准预算,不超越权限,支出凭证合法。

  (六)报销各种费用时,经办人将报销单据填好送报账员审核后报经书纪签批方能报销。购买书刊及物品必须在发票背面由验收人验收签字,如需办理入库手续或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报销。

  (七)外出考察、学习、开会,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除往返时间外,其余时间不得报销差旅费;绕道办私事的,不得报销绕道差旅费;已派车随行的,不得报销城市交通费;搭乘外单位车辆的,不得报销车费及搭车当天的城市交通费。

  (八)严格现金管理。凡2000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支付,原则上使用支票。必须用现金支付时,须报经书记批准。购买办公用品及征订报刊、杂志、书籍等要填写报告单,由办公室审核后报书记批准。

  (九)严把借支公款关。因出差、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借支差旅费和有关费用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书记签批后到财务借款,返回后及时报账并还清借款,前款不清不予再次借款。

  (十)各类奖金管理。上级和有关部门奖给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各室的各种奖金,统一交县纪委机关工会管理,未经常委会或书记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一)领导班子要把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对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督促抓好落实。

  (二)抓好对退休干部的管理,提高为退休干部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欢迎和接受退休干部的监督。

  (三)加强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国际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紧密结合退休干部的思想,切实做好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退休干部保持革命晚节,关心国家大事,发挥余热,充分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四)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退休干部制度,每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一次。在生活待遇方面,按规定抓好退休费、医疗费和有关福利事项的落实。

  (五)做好退休干部亡故的后事处理工作,按规定协助其家属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六、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根据县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制作文件材料的计算机、数字复印机一律不准上网或连接电话线。

  (二)上网的计算机不得制作文件材料,所有涉密文件材料都必须交到办公室打印。若遇特殊情况急需制作文件材料时,计算机必须与网络断开才能使用。文件材料制作完毕后必须存到移动硬盘或优盘,并及时清理计算机上的历史纪录。

  (三)案件管理必须专机专用,不得连网。

  (四)在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五)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必须按保密管理规定操作。

  (六)各室保管使用的移动硬盘、优盘、软盘、光盘等不得在连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七)本制度各室必须遵守执行,若不按本制度执行,发生泄密情况,责任由当事人执行承担。

  七、文秘工作制度

  (一)公文处理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精神,做好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公文起草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县纪委的意图;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篇幅简短,文字精炼;文种使用恰当。起草重要公文在领导的指导、主持下进行;起草一般性公文,由办公室和相关室承担;起草各室工作内容的公文,需以县纪委、监察局名义发布的,由相关室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办理。

  (三)公文校核工作由起草单位负责。凡正式公文,在送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批签发前,均应进行校核,做好协调,把好政策、内容、行文、文字、规格关。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的内容的意图;所提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了一致意见;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等是否准确、恰当;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会签手续;文件规格是否合适。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须与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如有改动,须经原审批领导同志复审同意。

  (四)公文签发。所有县纪委、监察局文件均须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核签发:以县纪委名义上报州纪委和县委的重要报告、请示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书记签发。以县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书记签发;若遇重大问题或涉及其他副书记分管的工作,可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讨论或书记办公会协调后,由县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以县监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以县纪委名义批转(转发)的文件、批复、复函、电报及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分管副书记签发。

  (五)收文办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抄、分发、传阅等。批抄公文一般由办公室承担,文件传阅要严格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传阅按书记、副书记、常委、副局长、室主任的顺序进行。公文传阅,一般情况下应当日阅退,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领导之间、各室之间,禁止横向传阅文件,阅办文件后应及时交回接文处。各室须留用的要到收发处履行签字手续,急办件可由办公室将重复件或复印件一份同时送达承办室。

  (六)拟文办理。拟文办理包括对需批复或报送结果的公文的拟办和对需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的承办。承办公文坚持一次性送审原则,减少办文过程中的反复,缩短办文周期,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七)档案管理。凡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办理完毕后,均应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由各室整理后交办公室立卷归档。立卷材料实行承办部门立卷制度。案结卷成,事结档归。归档范围为三个部分,即:文书档案;案件档案;财务档案。归档材料应做到规范标准,须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各室立卷归档工作应于次年上半年内完成,需销毁的文件和涉密材料,由各室造册登记后交办公室统一处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及时收集文件材料,按时做好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及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的制度规定,审验办理查借档案手续,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

  (八)印信管理。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印信必须履行批准手续,遵守印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县纪委、监察局印章、介绍信,涉及外单位人员的须报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和开具;使用办公室印章、介绍信,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和开具;严格执行印信管理制度,认真审验有关手续,谨慎用印用信,保证印信的安全。

  (九)投递、征订和监销。做好机要文件交换、清退、监销和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工作。按时参加每周两天的文件集中收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查点送出、收进文件,严防遗漏丢失文件。机要件、挂号信函的投递、接收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投递和签收登记手续。按经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办理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负责报刊杂志的分发。按规定组织好对中央、省、州、县委文件材料、内部刊物、简报的清退、监销工作,严格执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监销文件须由两人共同执行。

  (十)服务工作。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端正服务思想、服务态度;正确理解领会和贯彻执行领导意图,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周密细致地做好服务工作;培养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好电话、记录、传达、请示、通知等工作,保证日常工作准确、高效、灵敏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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